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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本作品(如下定义)根据本创意共享公共许可证(“CCPL”或“许可证”)的条款提供。本作品受版权和/或其他适用法律的保护。未经本许可证或版权法授权,任何其他使用本作品的行为均被禁止。
通过行使此处提供的任何作品权利,您接受并同意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在本许可证可能被视为合同的范围内,许可方出于您接受此类条款和条件的考虑,授予您此处包含的权利。
1. 定义
- “改编作品”是指基于本作品或基于本作品和其他预先存在的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例如翻译、改编、衍生作品、音乐编排或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动,或录音或表演,包括电影改编或本作品可能以任何形式重铸、转换或改编的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以任何形式从原始作品中识别出衍生而来,但构成汇编的作品,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不视为改编作品。为避免疑问,在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的情况下,作品与移动图像的同步(“同步”)将被视为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而进行的改编。
- “汇编”是指文学或艺术作品的集合,例如百科全书和选集,或表演、录音或广播,或第 1(f) 节中未列出的其他作品或主题内容,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构成知识产权创作,其中本作品完整地包含在未经修改的形式中,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贡献,每个贡献本身构成独立的作品,这些作品一起被组合成一个整体。构成汇编的作品,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不视为改编作品(如上定义)。
- “分发”是指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改编作品的原始版本和副本(视情况而定)。
- “许可方”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提供作品的个人、个人、实体或实体。
- “原始作者”是指,在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情况下,创作作品的个人、个人、实体或实体,如果无法识别个人或实体,则为出版商;此外,(i) 在表演的情况下,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蹈演员和其他参与表演、演唱、发表、朗诵、扮演、解释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表达的人员;(ii) 在录音的情况下,制作人为首次固定表演声音或其他声音的人或法人实体;以及,
- 在广播的情况下,为传播广播的组织。
- “作品”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提供的文学和/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任何作品,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数字形式,例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的写作;讲座、演讲、布道或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编舞作品或哑剧娱乐;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其中类似于电影制作的表达作品被视为电影作品;绘画、绘画、建筑、雕塑、雕刻或石版印刷作品;摄影作品,其中类似于摄影的表达作品被视为摄影作品;应用艺术作品;插图、地图、平面图、草图或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相关的三维作品;表演;广播;录音;数据汇编,在其受版权保护的范围内;或由综艺或马戏演员表演的作品,在其未被视为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范围内。
- “您”是指根据本许可证行使权利的个人或实体,其之前未违反过关于本作品的本许可证条款,或已获得许可方明确许可,即使在之前违反本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可行使本许可证下的权利。
- “公开表演”是指公开朗读作品,并通过任何方式或程序(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或公共数字表演)向公众传达这些公开朗读;以公众可以从他们单独选择的任何地点和时间访问这些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通过任何方式或程序向公众表演作品,以及向公众传达作品的表演,包括通过公共数字表演;通过任何方式(包括标志、声音或图像)广播和重播作品。
- “复制”是指通过任何方式复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声音或视觉记录以及固定作品的权利和复制作品的固定,包括以数字形式或其他电子媒介存储受保护的表演或录音。
2. 公平使用权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旨在减少、限制或约束任何不受版权限制或源于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中规定的与版权保护相关的限制或例外情况的权利的使用。
3. 许可授予。
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特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永久(在适用版权期限内)的许可,以行使如下所述的作品权利
复制作品,将作品合并到一个或多个汇编中,以及复制合并到汇编中的作品;
创作和复制改编作品,前提是任何此类改编作品,包括任何媒介中的翻译,都采取合理的措施清楚地标记、划分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对原始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译可以标记为“原文是从英语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者修改可以表明“原文已被修改”。;
分发和公开表演作品,包括合并到汇编中的作品;以及,
分发和公开表演改编作品。
为避免疑问
- 不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下无法放弃收取版税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保留就您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任何权利而收取此类版税的专有权利;
- 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下可以放弃收取版税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放弃就您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任何权利而收取此类版税的专有权利;以及,
- 自愿许可制度。许可方放弃收取版税的权利,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在许可方是管理自愿许可制度的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的情况下,通过该组织收取,前提是您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任何权利。
上述权利可在所有媒介和格式中行使,无论现在已知或以后设计。上述权利包括进行技术上必要的修改以在其他媒介和格式中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第 8(f) 节,许可方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均予以保留。
4. 限制
第 3 节中授予的许可明确受以下限制的约束和限制
- 您只能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个作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或统一资源标识符 (URI)。您不得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本许可证条款或作品接收者行使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授予该接收者的权利的能力的条款。您不得转许可本作品。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个作品副本中完整保留所有提及本许可证和免责声明的通知。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时,您不得对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限制了作品接收者从您那里行使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授予该接收者的权利的能力。本第 4(a) 节适用于合并到汇编中的作品,但这并不要求除作品本身之外的汇编也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如果您创建了汇编,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可行范围内,根据第 4(b) 节的要求,从汇编中删除任何所需的署名。如果您创建了改编作品,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可行范围内,根据第 4(b) 节的要求,从改编作品中删除任何所需的署名。
- 如果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编作品或汇编,除非已根据第 4(a) 节提出请求,否则您必须完整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权声明,并根据您使用的媒介或方式提供合理的信息:(i) 如果提供,则提供原始作者的姓名(或假名,如果适用),和/或如果原始作者和/或许可方指定其他一方或各方(例如,赞助机构、出版实体、期刊)进行归属(“归属方”)在许可方的版权声明、服务条款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则提供此类一方或各方的名称;(ii) 如果提供,则提供作品的标题;(iii)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提供许可方指定与作品关联的 URI(如果有),除非此类 URI 未引用作品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以及 (iv) 与第 3(b) 节一致,在改编作品的情况下,提供识别作品在改编作品中使用的署名(例如,“原始作者的英文作品的法语翻译”,或“基于原始作者的原始作品的剧本”)。本第 4(b) 节要求的署名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实施;但前提是,在改编作品或汇编的情况下,至少在以下情况下,此类署名将出现,如果出现改编作品或汇编的所有贡献作者的署名,则作为这些署名的一部分,并且以至少与其他贡献作者的署名一样突出的方式出现。为避免疑问,您只能按照上述方式出于归属目的使用本条规定的署名,并且,通过行使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您不得暗示或明示或暗示与您或您使用作品的原始作者、许可方和/或归属方(视情况而定)有任何联系、赞助或认可,未经原始作者、许可方和/或归属方的单独、明确的书面事先许可。
- 除非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或适用法律另有允许,如果您复制、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无论是单独还是作为任何改编或汇编的一部分,您不得歪曲、毁损、修改或采取任何其他贬损作品的行为,这将损害原作者的荣誉或声誉。许可方同意,在任何行使本许可证第 3(b) 条授予的权利(制作改编的权利)被视为歪曲、毁损、修改或其他贬损原作者荣誉和声誉的行为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日本),许可方将根据适用国家法律的最大限度,放弃或不主张本条,以使您能够合理地行使您在本许可证第 3(b) 条下的权利(制作改编的权利),但除此之外。
5. 陈述、保证和免责声明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协议,许可方按“现状”提供作品,并且不对作品做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或不存在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是否存在错误的保证,无论是否可发现。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此类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6.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方均不对您承担任何因本许可证或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特殊、附带、间接、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 终止
- 如果您违反本许可证的条款,本许可证和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但是,从您这里根据本许可证获得改编或汇编的个人或实体,只要这些个人或实体完全遵守这些许可证,他们的许可证就不会终止。第 1、2、5、6、7 和 8 条将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
- 在上述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下,此处授予的许可证是永久性的(在作品中适用的版权期限内)。尽管有上述规定,许可方保留随时以不同的许可证条款发布作品或停止分发作品的权利;但前提是,任何此类选择均不得撤回本许可证(或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已授予或需要授予的任何其他许可证),并且本许可证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如上所述终止。
8. 其他
-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汇编时,许可方都会向接收方提供根据与您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许可证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许可的作品。
-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时,许可方都会向接收方提供根据与您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许可证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许可的原始作品。
- 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许可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协议各方进一步采取行动,该条款应在必要的最少范围内进行修改,以使该条款有效且可执行。
- 除非此类弃权或同意以书面形式并由应承担此类弃权或同意责任的当事方签署,否则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弃权,也不应被视为同意违反。
- 本许可证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此处许可的作品的完整协议。此处未指定的关于作品的任何理解、协议或陈述均无效。许可方不应受您任何通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附加条款的约束。未经许可方与您的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许可证。
- 本许可证下授予的权利以及其中提及的事项是利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9 年 9 月 28 日修正)、1961 年《罗马公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订)的术语起草的。这些权利和事项在寻求执行许可证条款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生效,具体取决于适用国家法律中这些条约条款实施的相关规定。如果适用版权法下授予的标准权利套件包含本许可证未授予的其他权利,则此类其他权利被视为包含在本许可证中;本许可证无意限制适用法律下任何权利的许可。
知识共享声明
知识共享不是本许可证的当事方,并且对作品不作任何保证。知识共享对您或任何一方在任何法律理论下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一般、特殊、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尽管有上述两(2)句话,如果知识共享已明确地将自己认定为本许可证下的许可方,则它应拥有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除为了向公众表明作品已根据 CCPL 获得许可的有限目的外,知识共享未授权任何一方在未经知识共享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知识共享”商标或知识共享的任何相关商标或徽标。任何允许的使用都将符合知识共享当时的商标使用指南,这些指南可能会在其网站上发布或在要求时不时提供。为避免疑义,此商标限制不构成本许可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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